首页 > 新闻动态
昂首迈向法治国家
2009-09-10 15:54
     立法飞跃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09年1月,我国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31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有法可依,是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一张白纸好作画。新中国立法是在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基础上,从零起步的。60年,新中国立法,风风雨雨,曲折前行,走过不平凡的道路。

  ——破旧立新的初创。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废除了压迫人民的旧法统。1950年5月1日起实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颁布,在随后两三年时间里,我们颁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规,同时抓紧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

  ——法制恢复和发展。“文革”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法治建设迎来了春天。随后,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相继出台。这一时期,我国共制定、修改法律94件、行政法规598件,从根本上改变了许多重要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下来。我国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环节,开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公司法》、《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劳动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制定。这一时期,我国共制定、修改法律190件,行政法规353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党确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颁布宪法修正案14条,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一期间,制定《监督法》、《反分裂国家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89件(含修改),《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180件。

  2008年3月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立法机关正两手抓:一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二是集中力量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以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目前对生物质发电的扶持力度远远不够,要加强!”尹成杰委员说。“条文中倡导性规定过多,应增加强制性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全国人大代表张红建议。8月2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讨论会正在召开,与会者畅所欲言,对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依法

  规范权力强化监督

  倾力建设法治政府

  ●从1979年到2009年6月30日,国务院制定了1132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计26202部。1999年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24万多人(次)

  说起依法行政,人们对近年来的审计风暴记忆犹新。

  “对于审计,人们最初把它定位于查错纠弊。现代国家审计,其实是推进民主法治的手段。”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

  1983年9月,审计署正式成立。20多年来,全国共审计和审计调查530多万个单位,直接促进国家财政增收节支5500多亿元。1999年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24万多人(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万多人(次)。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说,从1979年到2009年6月30日,国务院制定了1132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计26202部。

  随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政府立法理念向“条件成熟再立法”、“粗细兼备”转变,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政府积极探索建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和机制。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自1999年至2007年底,除国务院外,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1290件,受理620231件,办结561793件,及时纠正了一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抽象行政行为——“红头文件”“乱”的问题,政府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执法从“多头执法”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权责一致转变。1999年,国务院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7月发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机关自我限权,打造服务型政府。公安机关近年来实施“五条禁令”,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延伸服务,建立和完善110快速反应机制,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

  目前,全国已建成社区和农村警务室17.4万个,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21万名。公安机关依靠专群结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严格、文明执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久前,江苏省扬州市吴先生因开车闯红灯收到了当地交警发出的一份执法告知单。他不但不恼火,反倒因为知情权得到尊重而心存感激。2005年8月,江苏省公安机关推出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立破案等事项执法告知制度。截至今年3月31日,江苏全省公安机关共执法告知820万余次。

  

  司法进步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案件4103176件,同比上升8.51%;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204件245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527人

  60年,风云变幻,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是贯穿新中国司法进程的一根红线。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与新生人民政权一起建立。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随后,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组织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过全国性的司法改革运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当时改革的内容就是批判旧法的观点,肃清旧法的条文,整顿旧法人员。”“文革”中,公检法曾遭到破坏。1978年,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司法部恢复重建,同时,恢复了律师制度。当年,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出台。

  改革开放后,我国司法制度建设步入正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保障人权、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建立了死刑核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实施了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等改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监狱体制改革和社区纠正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刑罚执行制度。

  司法为民,还体现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自1994年起,我国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全国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2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55000多个。从1999年到2008年的10年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8万件,受援人达372万人。

  自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体公民中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五年普法规划,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正在顺利实施。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减免诉讼费用,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庭进社区,纠正超期羁押,反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在新形势下,全国法院系统和检察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懈努力。

   

  “您请坐!”“请喝水!”……8月1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宽敞明亮的大厅里,导诉员刘丹热情招呼前来办事的群众。目前天津市三级法院都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帮助群众立案、联络法官、查询案件、诉后答疑,提供多项服务,赢得群众欢迎。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2009年9月2日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阪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
http://osaka.china-consulate.gov.cn/